尼科西亞,塞浦路斯(美聯社)— 歐洲人權法院周四裁定,塞浦路斯執法機構未能履行其義務,徹底有效地調查一名英國青少年在2019年度假時遭多名以色列人強姦的指控。根據法院發布的裁定,特別強調當局未能確定這名當時18歲的女子是否曾同意與部分嫌疑人發生性關係。裁定指出,該女子告訴當局她拒絕了與多名伴侶發生性關係的提議。然而,嫌疑人仍然堅持進入發生 alleged rape 的酒店房間,無視她的請求要求他們離開。雖然當時該女子正與一名以色列嫌疑人的朋友在酒店房間內發生性關係,但法院表示調查人員未能確定這些嫌疑人是否獲得了她的同意。根據證詞,其中一些人只是基於她之前的行為假設她會同意。
法院指出,調查人員似乎沒有考慮到這名女子的同意能力,因為有證據顯示她在 alleged rape 前曾飲酒,且尿液中檢測到可卡因殘留。此外,警方和調查人員對於嫌疑人聲稱沒有發生強姦的說法“毫無保留地接受”,儘管有證詞表示她的以色列伴侶“說他會安排朋友與她發生性關係”。這加重了法院所描述的一系列調查初期存在的缺陷,包括對酒店房間內指紋等實物證據的搜索範圍有限,以及未能追踪潛在嫌疑人或目擊者。
根據裁定,“法院觀察到本案揭示了塞浦路斯對女性存在某些偏見,這妨礙了對作為性別暴力受害者的申請者權利的有效保護,如果不加以改變,將有可能造成不受懲罰的背景,使受害者對刑事司法系統失去信任,即使存在滿意的法律框架。”該事件在2019年7月引起塞浦路斯、英國和以色列的廣泛報導,因為所有12名嫌疑人在該女子撤回強姦指控後被釋放,而塞浦路斯檢察總長選擇不對嫌疑人提起法律程序。該女子隨後因公眾騷擾罪被判罪,並被判四個月緩刑。在初審法院的裁決中,法官表示該女子並未講真話,並試圖用“含糊”的陳述欺騙法庭。他提到該女子承認因為發現一些以色列人用手機錄下了她與以色列男友自願發生性行為而感到“羞愧”,因此編造了指控。
2022年,塞浦路斯最高法院推翻了該女子的定罪,理由包括她在警方反复詢問時沒有律師在場,以及初審法院錯誤解釋證據,對她的不利程序造成了偏見。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表示,在考慮到警方詢問該女子的情況後,“她提出的論點是有道理的”,並認為漫長且反覆的面談促使她撤回了強姦指控。法院裁定賠償該女子20,000歐元(約20,850美元),以及5000歐元(約5,210美元)的法律費用。代表該女子參加塞浦路斯和歐洲人權法院訴訟的海外司法主任邁克爾·波拉克形容此裁定是“性暴力受害者的重要里程碑”。他表示:“這項裁定強化了必須徹底和公正地調查性暴力指控,而不應受到制度上的阻礙這一基本原則。”